退款政策
以下仅做参考,具体情况由您所签署的合同决定,详情请咨询顾问老师。
合同签署后,委托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,按如下约定办理退费:
受托人已根据确认的择校名单递交院校申请,如尚未出结果,受托人不予退还委托人支付的费用。
委托人已获得全部拟申请留学院校申请结果, 且已收到双方约定申请的任何一所院校(或专业) 的录取通知书,受托人不予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费用。
申请业务,按以下服务节点判断退款金额:
- 客户经理和客户开始沟通前,可退款客户缴费总额的一定百分比。
- 客户经理和客户进行第一次沟通后,尚未发回第一版择校 List 或规划书,可退款客户缴费总额的一定百分比。
- 客户经理给客户发回第一版择校 List 或规划书后,可退款客户缴费总额的一定百分比。
- 定校确认且系统已生成学校和专业 List 后,可退款客户缴费总额的一定百分比。
- 客户经理给客户(委托人) 发第一篇文书后,则不能退款;若客户 (委托人) 获取到 PS 后自行递交申请,受托人无退费义务。
若您提出解除原合同,我们将按照合同确认退款金额,若退款金额为 3000 元以下,将于双方签字盖章后 40 天内退回上述款:若退款全额为 3000 元以上,将于双方签字盖章后 68 天内退回上述款项。
如您有任何疑问,欢迎您致电 010-53689191,谢谢!